本文为您解读资信调查的问题,政府信息一般指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主动或被动地将其掌握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一般指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主动或被动地将其掌握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所谓主动地公开信息是指政府主动地在有关的公开出版物上公布政府信息,或者以通告、告示、布告、公告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所谓被动地公开信息,是指应人们申请,允许申请人通过查询、阅读、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的形式,依法利用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或者应申请人的申请将政府信息以通告、告示、布告、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开。
通过上述方式,政府将其掌握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展现给公众,人们可以根据掌握的政府信息适时安排调整自己的生活并可以将政府的工作行为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这对于政府树立诚信形象和增强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实中,在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人意。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就其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而言,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将其掌握的信息当成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暗箱操作,为熟人开后门,却将普通百姓置于千里之外,严重挫伤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感情,损害了政府诚信形象;就其应被动公开的信息而言,一些政府部门没有为百姓铺设良好的咨询渠道,没有相应的窗口和职员专司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工作人员缺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服务意识,这都会降低政府行为的公信度,从而影响政府信用,因此,构建诚信政府,信息公开势在必行。
信息公开对构建诚信政府的必要性
首先,政府诚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政策是否稳定;政府权力运作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政府能否承担责任。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信息除了必要保密的部分,理应向人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即是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在国家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凡是群众关心的政策、重大决策事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财政财务收支,组织人事都应该公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使群众了解政府行为的内容、程序,将一切失信于民的行为均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这无疑对构建诚信政府起着促进和推动作用。从政策上看,政策一旦出台公布于众必须尽快落实,不可随意更改,在群众审视之下,政府公然违约的可能性极小。防止一届政府一朝政策或新官不理旧政等政策不稳定现象出现;从权力运作上看信息公开使政府行为透明,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可以有效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暗箱操作问题,维护权力运行严肃性;从政府承担责任上看,实行信息公开使政府言必行、行必果,一旦承诺,就要兑现,不可轻诺寡信,从而防止政府失信于民,可见信息公开从三方面使构建诚信政府的目标落到实处,同时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及当家作主的权利。
其次,我国已加入了世贸组织,这表明中国的市场经济已被纳入世界性的信用规则体系,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透明亦是WTO规则对成员方政策环境的要求,中国应积极履行承诺,完善信息公开以夯实政府诚信的基础。
最后,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符合世界性潮流。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通过法律手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构建诚信政府已成为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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