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的方式如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出现分歧的,可以起诉离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结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婚姻缔结地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外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我国现行法律主要规定有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问题,通常称之为狭义的涉外结婚。我国上所指称的外国人范围主要包括几种:
(一)常驻我国的外国人,指那些具有别国国籍、经常居住在中国但是未定居的人;
(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指那些持有中国短期签证、、不是常驻在中国的外籍人;
(三)外籍华人,指已经加入别国国籍的具有中华民族血统的人;
(四)定居我国的侨民,指未加入中国国籍、但已经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五)无国籍人,指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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