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证和领养证的区别
领养证和收养证的区别在于,被收养的孩子不会出现在户口簿上。如果户口簿上注明了收养的孩子,收养人可以申请变更。收养关系一般体现在收养证明,也就是收养登记证上。而收养证全称是,规范收养登记行为的收养登记证。比如某甲收养一个孩子,这个被收养的孩子不会出现在户口簿上。
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条件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全文6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