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配偶出轨可以搜集证据:
1、电子证据,如出轨一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QQ、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并且应进行公证。
2、夫妻一方出轨被发现时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录音资料,或者在公共场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4、其他能够证明一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材料。
莫让职业捉奸人游走在法律道德边缘
现在有的人在刻意拔高职业捉奸人的价值和意义,认为他们的存在,为婚姻中遭受背叛一方提供了帮助,让他们能够在离婚时通过掌握的证据获得更大的利益。听起来似乎职业捉奸人倒是成了替天行道锄强扶弱的好汉?可他们真的担得起如此高的评价吗?真的扛得起这样的重任吗?每当他们成功得手一次,一个家庭可能就要散了,而这段婚姻和感情真的一点也不值得挽回吗?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职业捉奸人一出手,可能一对夫妻和一个家庭就失去了缓和解决问题的余地。
当然,婚姻之中的出轨、背叛固然值得大力谴责,但职业捉奸人的所作所为又是否合法合规呢?有没有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是否会有捕风捉影夸大其辞的现象?会不会断章取义让家庭矛盾激化?从这几年的相关新闻报道当中,类似的案例似乎屡有出现,有的或许真的是好心办坏事,有的恐怕是为了自己的生意不择手段吧?
退一步讲,就算职业捉奸人对付的真都是始乱终弃不负责任的陈世美,他们又真的有资格和立场去这么做吗?道德的谴责、法律的惩处并不是这些个体户可以越俎代庖的啊!如果感情和家庭纠纷全靠他们来解决,还要法律机构干什么?还要妇联等社会组织干什么?还要社会公序良俗等规范干什么?
更可怕的是,若任由职业捉奸人这个行当继续无序地发展下去,焉知他们会捅出多大的篓子来。难道窃听器和微型摄像头的应用难道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吗?难道自作主张的跟踪和偷拍难道不会导致人们彼此间的不信任和不安全感吗?难道那些偷拍的不雅照片和不雅视频流传出去后不会造成恶劣影响和对当事人的伤害吗?
所以说,千万别小看这个所谓的新兴行业。必须尽快给予他们一个明确的定位,并且规范好相应的条条框框,绝不能任由其继续游走在灰色地带,成为一群三不管的游侠。否则,等到其真正发展得成了气候,想管也不好管理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文9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