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地。成都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职工申请。
职工向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各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2.审核受理。
分中心、各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
分中心、各管理部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外地公积金中心)。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外地公积金中心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根据住建部要求,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外地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外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成都公积金中心。
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成都公积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入账。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外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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