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播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且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等。
二、什么标准下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才立案?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才立案:
1、因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违规,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引发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致使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的;
4、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5、存在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
三、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0条的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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