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前景]
一看:项目公司业绩和实力
由于很多项目都是在募集资金阶段,很可能看到的仅仅是一块空地,如果能看到项目开发者曾成功运营过的其它项目已属不错,如果没有,至少也要看看项目公司的办公条件,了解其实力。
为了投资资金的安全,在考察项目时一定要搞清楚介入项目开发的有几种势力,各方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如果项目不是直接掌握在开发者手中,而是通过借贷关系将钱借给别人开发的,风险很大。
二看:所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投资EB-5投资移民项目应该选择有商业前景的项目,考察的时候要了解涉足的产业整体行情,项目运作团队对市场的熟悉程度和掌控程度,好的经营团队才是成功生意的保障。
[风险预测]
EB-5投资移民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来说,从综合考察的结果可以看到,很多项目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但投资者还要提前为自己的投资作好预测,与移民专家一起选好移民项目,才能成功拿到绿卡。EB-5投资移民中面临很多风险因素,尤其是在商业经营中存在很多风险。
部分项目方缺乏实际运作的经验
很多投资项目都是新项目,没有实际经营的历史。如果某个投资项目已存在很多年还在辛苦地集资,要么项目巨大,要么项目很难推销出去。项目管理方,也就是管理合伙人,只是由于项目的存在而存在。由于没有实际的运转过,项目管理方对项目的前景和表现只能作出预测而实际的数据也只是分析预测报告,然而数据和预测一般与现实会有些差距。
对盈-利能力预测或有偏差
既然项目管理方没有实际的经营历史,自然也就拿不出诸如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等衡量项目盈-利能力的数据。项目管理方能拿出来的发售通函(OfferingCirclar)提供了对项目前景的“合理”预测。虽然这些预测可以作为衡量项目潜力的一种参考,但投资人不能完全依赖这些预测数据来对项目进行评估。
不动产投资的不确定性
目前的EB-5投资项目中有相当部分是投在房地产上的,这样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自然也包括不动产投资所带有的风险,包括全美或地方性的经济动荡、过度建设导致地产供过于求、地产的吸引力降低、失业导致房地产需求减少等因素。不论何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解除合同日期的推后。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租金偿还投资人,有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租金收入减少,而维持地产的花费(维护及各种税费)却无法降低多少。房租收入一旦降低,再加上打广告招租的费用增加,有限合伙人就有可能收不到房租带来的任何分成。
对不可控因素的判断
此外,法律约束以及实际管理权等都是投资者需要提前考虑的不可控问题。如缺乏对管理合伙人的法律约束。法律规定管理合伙人为普通投资人的受托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只要管理合伙人不是恶意造成重大损失,他们就不需要为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有限投资人,EB-5投资人无法参与项目的管理或否决管理合伙人的决定。
[项目甄别]
巧辨“政府参与”投资项目
就本质而言,美国没有真正的政府项目。对于项目投资,政府只会从口径上支持并加强监督。目前市场上的投资移民项目都是由基金公司运作,政府对其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因此移民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基金公司。在选择基金公司时,首先要了解这家公司有没有当地移民局和政府授予的基金经营资质,不是所有的基金公司都可以经营移民项目。其次要了解基金公司的规模和项目操作能力。选对了基金公司,投资移民的成功才会有保障。纵观EB-5投资移民项目,所谓的政府项目、政府因素或政府担保等在市场上主要体现为下面几种形式:
1.项目的开发资金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有些项目由于设计符合相关政府法律的规定,如环境保护等,可依法从政府财政得到一定的补贴。其实任何私人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依法获得。
2.项目获得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
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开发商在该地区开发EB-5投资项目答应或者实际投资为EB-5投资移民项目开展一些基础建设,如铺设地下管道等。待项目建成,政府可增加税收。然而,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不表示该投资项目就是政府部门的项目。
3.项目获得政府贷款
目前,由于美国经济状况不佳,联邦和其他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措施,其中也包括一部分的刺激贷款。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都可能获得此类贷款,并不需要有政府背景。在这类项目中,政府的贷款优先偿还,一旦商业风险发生,EB-5投资人会处于不利的境地。
4.项目经政府批准可发行债券
这类项目也是由于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经政府同意,可就项目本身发行企业债,由项目资产进行偿还。同理,为了债券的顺利发行,需要债券持有人获得优先偿还的顺序,一旦项目面临风险,EB-5投资人的资金偿还很成问题。
5.项目由政府牵头
有少数的EB-5投资项目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的,通常是由EB-5投资人投资于一个贷款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出面将投资资金集合起来借贷给当地的困难企业或其他需要资金的项目。等于是低息贷款给融资困难的当地企业。其中政府只起到牵头作用,不会提供任何担保,借款方是那些当地需要资金的企业,以后由企业自行还款。这类项目政府不承担风险,只起到撮合作用,这样的项目虽然有政府出面,但能否还款取决于实际用款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
6.项目推介会有政府官员参与
目前许多在中国的项目推介会都有政府官员的参与,包括现任的或前任的官员。这些官员参与项目推介有些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吸引投资;有些是个人目的。但不管项目有多少官员参与,不能说明政府会对项目的失败承担责任。
7.项目投资于政府基建项目的债券
这个项目是由EB-5资金成立一个投资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购买某个州政府的基建工程债券。实际上这是个合资购买债券的准金融投资项目。EB-5项目本身是个集合资金投资债券的金融项目,这些债券募集的资金和其他渠道募集的资金一起是用于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但是并不是说这个基建项目就是EB-5投资项目。
总之,EB-5投资移民项目虽然优势颇为明显,但要想最终获得绿卡也并不那么简单。建议投资人认真考察项目本身的商业险,包括项目性质、市场前景、经营模式、资金构成、退出机制或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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