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我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按照以下两种方法核定(任选一种):JKY广州房产律师网
第一、按照评估的价格核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
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我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按照以下两种方法核定(任选一种):
第一、按照评估的价格核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计算。
第二、拆迁人未对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的,按照城市行政区域平均单价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
(1)拆迁范围位于荔湾(指原荔湾区)、东山(指原东山区)、越秀、海珠、天河5个行政区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商业用房面积×13000元/平方米+拆迁住宅用房面积×3500元/平方米+拆迁工业用房面积×3000元/平方米;
(2)拆迁范围位于白云、黄埔、芳村(指原芳村区)3个行政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商业用房面积×6000元/平方米+拆迁住宅用房面积×2600元/平方米+拆迁工业用房面积×2300元/平方米;
(3)拆迁范围位于番禺区、花都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商业用房面积×6000元/平方米+拆迁住宅用房面积×2000元/平方米+拆迁工业用房面积×800元/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面积、用途以及权属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提供的产权登记查册表上的记载内容为依据。商业用房指使用功能为商业、服务业、金融旅游、娱乐、办公等的房屋,工业用房指使用功能为工业、仓储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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