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租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
二、扬州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
4.身份证件;
5.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6.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7.银行借记卡(存折)。
三、扬州租房公积金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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