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人民法院立案查询系统怎么用
第一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按法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法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二、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民事案件:
1.起诉状(原件一份,几个被告几份复印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份(比如借条,比如合同)
4.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
(2)、刑事案件:
(一)、公诉案件: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在输入信息时,只要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诉案件: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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