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和单方聚众斗殴罪的异同分析
时间:2023-07-01 11:22:04 1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寻衅滋事罪与单方聚众斗殴罪的区别: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聚众斗殴罪至少需要三个主体,在处罚方面,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客观方面是不同的,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寻衅滋事、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的特点。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是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需要双方或者当事人三人以上实施暴力、相互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区别

1、两者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各自所侵犯的不同的社会关系的严重程度不相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在破坏公共秩序的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

2、两者客观表现不同。在实际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的强行的手段应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造成后果上,暴力手段不能超过轻微伤。抢劫罪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侵犯的社会危害性远比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的社会危害性严重。

3、两者主观故意不同。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抢劫罪行为人的目的就是占有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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