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军人婚姻权益,主要体现在民法和刑法上面。
1.民法典。根据民法典,法律对军人婚姻权益的保护体现在离婚要求上面,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的。
2.刑法。刑法中为了保护军人婚姻权益,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名为破坏军婚罪,此罪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现役军人的离婚法律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对现役军人离婚的法律有特殊规定:
1、离婚仅限于非军人向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双方都是军人,则适用普通法定离婚理由进行判决;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既要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非军人的离婚自由;
3、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一般应当经当事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调解;和解无效时,部队政治机关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出具证明,方可提起离婚诉讼;
4、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后,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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