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强制执行笔录有效吗?
就在(5月18号),我和姑姑两因出嫁女的征地补偿费纠纷案判决生效已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松阳县执法局四位法官、西屏镇政府两名干部、一群村队委共同在松阳法院里任意肢解国家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让判决生效的征地款份额打折!——6、5万只拿4、5万,并以威胁的手段让两妇女签字少拿判决款两万元(威胁两申请人,要将我们的亲戚生产队长抓起来拘留、判刑,若不签字,判生产队长多少年徒刑是不知道的),而且要永远放弃这两万元的权益!我们只好被迫签字!法官明知道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协议是无效的,故声明是签强制执行笔录。既是强制执行笔录,那是法院跟被执行者双方的事,反正暂时没钱执行,又与申请人有什么关系?看来又是法院跟政府强强联合在搞什么法外法游戏!在松阳还有多少民意要被公权强奸;还有多少法律和公平正义要被锁进政府的牢笼?!(本案即《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官在现场看被执行者现场分钱而不采取措施》所写的事实)
所以在松阳,往往一个信访事项没解决,又派生出新的信访事项。如果信访人要事事都维权较真,恐怕得没完没了的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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