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文化程度变更在哪办理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办证中心6—12号窗口(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环城西路2888号)
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2-65号窗口(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紫金南街369号)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蒋堂派出所户籍室(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恒力西路1号)
二、金华文化程度变更办理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文化程度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婺城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户籍派出所(蒋堂派出所、雅畈派出所、琅琊派出所、塔石派出所、罗店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三、金华文化程度变更设定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20〕5号
第六章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第六十四条
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如实申报项目内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事由相关的材料。发现登记事项差错的,应当及时申报更正;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以及户主、与户主关系、曾用名等项目。
第八十七条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兵役状况、职业等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的,凭本人的学历证书、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材料,申报相应变更更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第一款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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