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在看守所办了取保候审,37天了还没有放人,应该是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根据保释法的规定,警察必须在保释期间收集证据以进行指控,否则只能将嫌疑人释放,为了打击犯罪,警察必须加快工作节奏,提高效率,而效率对刑事诉讼又有莫大的意义。
法院逮捕的还能取保候审吗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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