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是否属于犯罪类型?
时间:2023-07-01 17:55:13 2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考试作弊需要根据考试类型进行分析,如果只是考试中常见的作弊行为,也就是说,校园考试中常见的作弊行为与法律无关。究其原因,主要是学生理想信念失重,主题价值错位,意志力薄弱,诚信缺失,功利性强,社会责任感差。但是如果考试是国家考试,学生的舞弊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学生考试作弊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作弊罪”“替考罪”为高考树起高压线

福建省福州市一名高三生和一名大学生分别因为涉嫌替考罪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官方网站的消息,高三学生黄某某在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请求就读大学的朋友陈某某代替其参加两场考试。陈某某应允代替考试,被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追查到。最终,两人因涉嫌替考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替考罪”,这个新名词可能还有不少人并不了解。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都将触犯法律,轻则拘役,重则入刑。同时,适用刑法的罪名中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新罪名。

2016年全国高考是“刑九”生效后的首次高考,相关法律条款为高考安全树起了红线、底线,以法治考的新时代正式开启。高考作弊,将面临什么刑罚?

根据刑法有关条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结合“刑九”涉考条款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考前广泛开展。如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致全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的公开信,明确告知考生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帮助他人作弊以及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身份证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将受到法律严惩。

专项行动打造考场安全“铜墙铁壁”

为保证高考的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继续开展“净考”专项行动,严肃整治高考作弊行为。

在湖南、湖北等地,教育、公安、保密、工商、无委(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在考前对考点周边、网络环境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招募“枪手”、考题泄露等相关信息,则会立即展开调查进行查处。

今年,湖北要求所有考场和考生休息室安装和有效使用防范无线电通讯作弊的设备。并将出动无线电监测车对疑似作弊信号进行拦截、干扰,利用高科技手段防范和打击手机、无线耳机等高科技作弊行为。

在宁夏等地,教育部门对所有高校和高中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嫌替考服务、招募替考“枪手”的线索进行全面收集,逐一调查。本科高校在高考期间严格请假制度,逐一确认离校学生去向,严防出现充当替考“枪手”的现象。

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也是高考安全的一道防火墙。“今年广州对高考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以及主考等各环节都要求落实到岗到人。”

为防范作弊行为的发生,各地在考场编排等方面也是“煞费苦心”。比如湖南要求考场要尽量做到前后左右不是同一学校的学生,以防“熟人串通作弊”。如果考点学生来源比较单一,则会实行异地选拔监考老师。艺术、体育考生单独编排考场,以尽量防止文化考试抄袭作弊行为的发生。

“刷脸+验指纹”高考防作弊向技防升级

从传纸条、夹小抄到隐形耳机、具信息发射功能的反探测作弊橡皮,高考作弊手段逐年升级,花样翻新,且越来越呈现出高科技化趋势。为应对近年来激增的高考高科技作弊,反作弊也在不断从“人防”向“技防”升级。

江西省将在全省每个考场统一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监考员须在考生入场时和考试中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逐个对考生身份证进行比对、查验,确认考生身份。

不仅如此,今年湖北、广东等地升级标准化考场作弊防控系统,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验证考生信息,考生将“刷脸+验指纹”进考场。。

为防范高考作弊,湖南等地今年实行高考“无声入场”,即不允许考生带任何金属物体进入考场。考生入场检查时,以金属探测器不发出报警声为标准,让各种高科技作弊产品无所遁形。

“在以往的经历中,曾出现过考生将手机藏在鞋底、绑在大腿等意欲蒙混入场,今年会从人防和技防上严防。”黄*文提醒说,不管手机是否使用,一旦发现全部要做违纪处理,因此学校和家长都要注意考场纪律教育,不能大意。

据湖南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考场纪律,湖南还将对所有考场进行视频监控并录像,并且将在考试结束,组织专人对监控录像进行集中审看,再次检查考生、监考老师的行为,发现问题,将以此为依据进行考后查处。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教育工作者表示,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加强对考生及家长的考试纪律宣传也至关重要。既要向考生、家长等传达“作弊入刑”的严重性,也要对在网络公开叫卖作弊工具、公然为学生作弊支招以及招募枪手的“助考”组织等及时举报。

【法律解读】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刑法相关条文还明确,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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