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时间:2023-06-20 18:45:31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贷款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一般需按照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份额来承担。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承担的责任范围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一、签订质押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质押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是:

1、明确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来自合同,其效力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的担保范围,甚至质押权的可操作性;

2、明确质押标的的的相关信息,如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担保的债权范围和清偿顺序。担保的债权范围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实现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

3、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这是违法的。

二、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质押担保注意事项:

(一)质押财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强制执行的财产;

(二)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主要包括:担保的主债权类型、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范围、质押转让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质押实现费;

(四)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失或损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有三种:折价、拍卖或变卖。

三、担保函的概念是什么

担保函是对债权起担保作用的合同。根据担保函,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履行债务或对债务人的行为负责。担保书中的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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