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原件丢失后,如果能证明主债权存在的,不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借条丢失造成主债权消灭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审判借条开庭要收原件吗?
1、审判借条开庭要收原件,败诉后被告要借条原件法院是不会给的,法院开完庭之后,借条的原件是被法庭收回的,法院收回借条的原件是因为要将证据放入卷宗里,不是将证据退给债权人的,除非债权人撤诉,否则是不能给债权人的,也不会交给债务人。
2、哪怕法院调解,做调解书,原件也不能退给债权人。债权人只需要等判决书下来即可。在文书下来前,如果债权人双方和解了,都是可以撤诉的。
法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是债权人向被告要钱的武器,且有强制力,比债权人那个借条厉害百倍。如果被告限期还没给钱,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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