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来鞍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享有与本市学生同等就学的权利,确保持证适龄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在奖励、评优、入队、入团及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外地来鞍人员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户口,公安局办理的居住证明,社区证明及就业证明或纳税证明,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安排到指定学校接收,因班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
(三)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2698050
海城市教育局:3194014
台安县教育局:4823638
岫岩县教育局:7851360
铁东区教育局:中教2699807小教2699802
铁西区教育局:中教8853301小教8853302
立山区教育局:中教6615909小教6614550
千山区教育局:2318961
经济开发区文教局:8401711
高新区文教卫生局:5216603
千山风景区教育办:2559917
鞍山居住证办理指南
1、办理条件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2、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或以上应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警务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民警在受理材料并进行核实后,应马上录入警综平台。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自愿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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