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濠江区渔业船舶租赁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9:11:58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1)以光船条件出租渔业船舶的;(2)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

二、办理材料

1.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应与船检证书等相关提交材料内容一致。

需核对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核对原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与原件校验一致

与原件校验一致。

渔业船舶已设定抵押权的,才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濠江分厅(http://hj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其中2个工作日内,对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限期补齐。予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窗口等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3.审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意见,并办理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意见,并办理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中国银行广澳支行后面)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濠江区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正)(2013年)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承租人应当持光船租赁合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报告、农业部批准租进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向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

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

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管理实际确定省级以下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名称,并对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正)(2013年)

第三十一条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出租人应当持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项规定的文件,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还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暂存证明。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中止该渔业船舶国籍,封存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将租赁情况载入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并向出租人核发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中止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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