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普通合伙企业的退出协议生效时,在合伙协议中,退出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为退出的生效日期。退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原因所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退伙合伙人结算,并返还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赔偿金额
退伙时有未结算的合伙企业业务的,应当在业务结算后结算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返还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货币或实物形式返还
相关法律:
合伙法第45条
如果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期限,则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I)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理由发生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二)丧失个人偿付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合伙人必须具备法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相关资格,并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依法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如果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应退出合伙企业
退出的生效日期为退出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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