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起诉离婚程序的必经阶段。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之后需要继续审理,并且经调解无效的婚姻,而夫妻感情也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一、长期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长期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无性婚姻,属于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一种,可以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二、男方出轨不肯离婚怎么办?
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由高级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如果庭审结束后仍不审结,人民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双方的婚姻关系将被判决终止,否则不允许离婚。如果男人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首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夫妻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夫妻没有性生活不一定可以离婚,夫妻没有性生活不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主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因此破裂。只要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哪怕还有性生活,也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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