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浙江温州男子田某某让同伴陈某某用锤子敲断自己脚趾骨后碰瓷三轮车夫,以报警威胁对方敲诈3900元。经查,田、陈等人组成职业碰瓷团伙,流窜多地作案几十起。近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等5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至7个月(缓刑)不等,并处罚金。
碰瓷者是否成立敲诈勒索
一般碰瓷是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的,碰瓷者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但其目的是让被害人产生恐慌,以便进一步威胁、要挟使其就范,从而索要财物。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若是通过碰瓷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的团伙流窜各地作案几十起,这显然已经构成了多次敲诈勒索;而且累计的勒索金额故意也已经远超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他们毫无疑问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
敲诈勒索如何处罚
行为人通过碰瓷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通过碰瓷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在本案中对于田某某和陈某某的处罚要依据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以及按照他们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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