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弟弟能否享有房产继承权
时间:2023-03-11 14:51:27 2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读者刘老太:我家的房子是用我和老伴的工龄通过房改买下的。由于房改前,房子登记在老伴名下,所以房改后,房子仍只登记了老伴一人名字。我老伴的母亲、父亲都先于老伴死亡。但老伴有一个弟弟,户口也登记在这套房子名下,想问一下这个房子,老伴的弟弟有份吗?

江西华事达律师事务所肖婷律师:我国的房屋所有权是按照房产证的名字确定产权人的。刘老太家的房子房改后,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老伴死后发生了财产继承,由于其老伴的母亲、父亲都先于老伴死亡,所以他的财产继承人只有刘老太和其子女,老伴的弟弟对该房子没有继承权。

一、下面哪些情形算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写两个人名字的话,是对夫妻双方权利的明确。涉及贷款,抵押与买卖需要两人同时在场办理。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发生离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要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如果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也是夫妻双方共有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房产证上写的男方姓名,丈夫想要卖掉这套房子,买家去房产交易中心查产调单,在产调单上发现这套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基于此交易达成,过了户。

这时妻子发现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本该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去法院起诉,要求房产买卖无效,法院是很难支持的,因为买房者不存在过错(这个第三方是否善意其实很难界定)。

补充:如果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出售了房产,就只能在离婚时向法院告知此房屋的损失,请求对方经济补偿(前提丈夫没有把钱花掉或者转移掉)。

二、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屋归谁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以上是婚房写名字的的几大基本前提。掌握了基本前提,我们来看看不同的加名情况其涉及的权益分配是怎样的,夫妻任何一方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取得的房屋共同共有权,在离婚时,均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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