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卡犯罪案件频发,公众用卡安全意识不强的情况,厦门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警惕不法分子伪造身份证办卡套现、冒用他人办理信用卡、帮助别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来牟利等3类常见的信用卡犯罪。
手法一、伪造身份证办卡套现:
2008年8、9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某大学老师的身份信息资料,再通过不法分子伪造了大学老师的虚假居民身份证63张。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后冒用上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中涉及的31名大学老师身份,骗领了30余张信用卡,并通过他人从POS机非法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随后,李某携款逃匿。
手法二、假冒别人申办银行卡:
2010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持沈争光身份证,假冒沈争光身份,向银行申办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经调查,该案中另一犯罪嫌疑人给陈某沈争光欧阳金平两张身份证,承诺给其一定好处费,雇请其假冒身份申办银行卡。3月13日早上,陈某已经使用上述两张身份证,假冒身份从其他银行申办了4张银行卡。福建警方指出,不法分子使用他人身份证申办银行卡后,多用于洗钱、转移赃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手法三、地下钱庄帮人套现牟利: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卡套现造成了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干扰了银行的正常业务,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属于各发卡银行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持卡人参与信用卡套现,会给自身带来以下的不良后果——首先,持卡人主动参与信用卡套现会对个人资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对已确认为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发卡银行可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或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和银行间共享欺诈信息库等措施。
厦门警方提醒公众,防范信用卡犯罪,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并妥善保管身份证复印件,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资料;通过正当途径办卡,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银行卡,避免个人资料被盗用;在申领银行卡时,应注意及时跟进了解办卡进度,在银行审批通过办卡申请后,如果未能及时接收到银行卡,应拨打客服热线向发卡银行询问银行卡是否寄出,并核对寄发地址,避免邮寄途中银行卡被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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