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区别:
1、主观要件不同,过失爆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爆炸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构成犯罪的责任年龄不同,过失爆炸罪构成犯罪的责任年龄为年满16周岁,而爆炸罪构成犯罪的责任年龄为年满14周岁。
一、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炸设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首先本罪的客体是我国的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大多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2、本罪的客观要件为行为人过失使得相关设备遭受损害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造成易燃易爆炸设备的损毁。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构成的?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