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或者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
在买卖合同签订中,为了对合同进审审查,证明其法律效力,并促使当事人认真执行合同的内容,买卖双方也可商定,在买卖合同签订以后,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鉴证。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进行买卖合同鉴定的最终目的。
鉴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主要审查下列内容: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合格;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营业执照,核对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经审查符合鉴证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鉴证,加盖公章。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买卖合同的核心部分,是明确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当事人履行买卖合同的基本依据。从形式上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首部、本文和尾部三个部分。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查,不仅能够预防买卖合同违约,而且还能防止被欺诈。建议买卖合同当事人请律师协助审查合同,避免买卖合同欺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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