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详解
时间:2023-07-08 08:25:04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林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2、流转林地名称、坐落、面积和质量。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林地的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公开、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以下规定:1、林地、林木权属无争议;2、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流转期限在林地剩余使用期限内。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什么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2、转让林地的用途;

3、双方的权利、义务;

4、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5、其他条款。

林地的流转形成以后,不能改变林地原有的性质,比如本来是林地,但却将林地全部铲平用来修建工厂,违背了国家对于林地保护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第十八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九条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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