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但要注意的是,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补助和奖励;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法律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但是也给出了大原则,就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到手补偿太低可以:
1、被征收人首先可拒绝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
2、找到房屋拆迁不合法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人证物证、保存拆迁方下发的文件、报警等。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4、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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