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规定了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不同数量所受到的刑罚。滥伐林木的“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分别以不同的数量为起点,而数量越大,所受到的刑罚也就越重。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森林资源,防止盗伐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生态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其数量不同,所受到的刑罚也会有所不同。如果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数量巨大,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如果数量特别巨大,则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
单 位 滥 伐 林 木 罪 如 何 处 罚 ?
单位滥伐林木罪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滥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刑罚。
具体而言,单位滥伐林木罪的处罚如下:
1. 单位罚金:根据滥伐林木的数量、林木蓄积或者价值,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滥伐林木价值的五至十倍。
2.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刑罚。刑罚的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
3.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滥伐林木造成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滥伐林木罪是一种严重的环境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单位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对于滥伐林木者,应当依法受到惩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滥伐林木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滥伐林木罪的数量不同,所受到的刑罚也会有所不同。对于单位滥伐林木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依法受到刑罚。同时,单位也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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