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拒绝提供,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在调查间谍犯罪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不肯告诉或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证据。拒绝提供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经过教育,仍坚持拒绝提供的;拒绝提供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耽搁了国家安全工作,致使间谍犯罪分子逃匿,或使一些重要证据消失的等;基于卑鄙动机如因与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有夙怨欲求报复而拒绝提供的;兼有其他不构成犯罪的妨害国家安全公务的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的等等。
一、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由哪些构成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新刑法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怎么判?
行为人犯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通常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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