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单位物资违法:其一、如果相关人员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单位物资,则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二、如果相关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物资,则涉嫌构成盗窃罪。都将受到法律处罚,依据情节严重性处以刑法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日常的工作中希望大家以法律为准绳,成为法律的遵守者及监督者,不要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不要做危害企业公司的事情。
物资供应部安全职责
1.物资供应部部长的安全职责:1.1在进行工程计划、概预算管理同时,必须列入施工安全措施经费。1.2在编制工程施工计划时,作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作到专款专用。1.3工程发包前,会同安监部门对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1.4进行工程项目完工结算与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必须有安监部门的审核签字。1.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安全协议。对承包方必须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保证金。1.6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2.计划供应部其它人员安全职责: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好预防的工作。2.2严肃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2.3在编制下达工程施工计划时,应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4在编制工程投资计划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费,并做到专款专用。2.5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2.6协助部门领导作好有关安全工作。
2.7按照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预留安全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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