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
借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贷款初审
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
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审批通过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则需要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7、划款手续
申请人持担保后的抵押合同等材料,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持登记后的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8、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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