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不平等条款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是可以撤销的,撤销之后就是无效。
一、明显不对等的合同
不对等的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对不对等不能判定合同是否有效。
不平等的合同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有效,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没有效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二、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三、项目亏本合同已经签了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
40条、格式条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
52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53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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