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什么程序实行?
时间:2023-04-05 10:50:26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追究制度。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国家保密工程怎么承包

承接保密工程施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二、瞒报的法律规定

瞒报病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哪些国家支持监督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包括以下内容:1、各级人民政府;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所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统称;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负责本法负责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4、有关部门,即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些部门包括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建设、质检等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负责有关领域、行业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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