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向公司借款,无论是否为法人,都应有正当理由和按时归还。如果法人或者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就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文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贷款,纳税年度终止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虽然往往公司法人是作为公司的老板,但公司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法人如果是公司投资者,不能向公司长期借款而不归还,否则就可能构成抽逃公司资金,造成公司与个人的人格混同,但如果是临时贷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法律并不完全禁止,但建议法人向公司借款,需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并依法做账。
一、公司股东分红需要交哪些税
股东为自然人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公司获取的股息、红利应当按照实际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为公司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为20%。但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投资所得的股息、红利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股东为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时,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股息、红利,不需要以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为主体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变更法人逃避债务后果
法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个人担变更了也无法躲避债务。
公司换法人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其对公司债务一般不存在额外的责任。
实际上可以看到,变更法人在根本上是无法躲避债务的,如果是公司欠的债,那么和法人无关,法人变更还是不变更都无所谓,同样如果是法人个人所欠债务和公司无关,那么无论是不是公司法人都必须承担这部分债务,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联系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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