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计算精神损失费需要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计算。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谁赔
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出现伤亡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赔偿由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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