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第二种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本人的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怎么办
即使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有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能是一般代理,不能全权代理,毕竟涉及夫妻感情问题,他人不能代替发表意见,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12条第二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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