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建设局发出《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之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由此给建设、施工单位又加上了一道安全生产的“紧箍咒”。
一般而言,不论修房建屋还是架桥铺路,建设单位只要拿到市建设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就可以动工了。不过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建设局要求建设单位在拿施工许可证之前,还要履行一道手续:接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其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只有过了这道关,才能拿到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何谓“安全生产条件”?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士说,广义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了人员机构、制度、设备等多方面的内容,而本《通知中的“安全生产条件”指的是工程开工之前一些必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如: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数量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情况;现场大门设置情况,按规定须安装一个已调试好的视频监控摄像头,以及现场围挡设置情况等等,共有11项。
该人士说,这11项内容均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的必要条件,凡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具备开工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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