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脱逃罪一般刑期判几年
构成脱逃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的方式没有限制,如乘监管人员疏忽而逃离关押场所,乘外出劳动逃离关押场所,对监管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而逃离关押场所,打破门窗、破坏围墙或毁损械具后逃离关押场所,等等。受到监狱(包括劳改农场等监管机构)奖励,节假期间获准回家的罪犯,故意不在规定时间返回监狱,采取逃往外地等方式逃避入狱的,也应以脱逃罪论处。
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
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包括押解途中)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1)虽然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未被关押的人(如被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行为人在被群众扭送的过程中逃走的,也不成立本罪。
(3)只要司法机关在关押的当时符合法定的程序与实体条件,就应认为是“依法关押”,此时,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但是,在行为人原本无罪,完全由于司法机关的错误导致其被关押的情况下,行为人脱逃的,应认为缺乏期待可能性(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不成立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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