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包括起诉、答辩以及开庭审理,但并不是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我们发现现实中不准许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同时,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也有
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阶段
离婚诉讼程序的阶段有:
1、当事人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在起诉状中要写好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
3、当事人准备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
4、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审理,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7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