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主要指质人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某一经济行为。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向公司出资质押其债务。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向公司质押其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向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质量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
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1、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有股权的价值可能会下跌。
2、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能不能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能不能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能不能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不能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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