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不会对公司进行罚款。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者胜诉的,劳动仲裁委会在裁决书中对于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比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和公司劳动仲裁要上班吗
劳动者与公司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但仍然在职的,仍然要去上班,因为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有点人味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公司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当然不需要再去上班。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因此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同时,劳动者不是作为当事人参加劳动仲裁获得,属于参加社会活动。而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全文9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