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2、工程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3、因工程价款计价标准或结算方式约定不明产生的结算纠纷
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
5、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
6、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纠纷
“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体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继而,发包方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
7、违约的争议
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
相信读完了这篇文章之后,大家对于工程纠纷有了初步的了解,明白了关于工程结算纠纷的具体法律规定,大家在以后面对工程纠纷问题的时候可以从法律中找到依据,用法律的方式解决。
引发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什么
(一)工程量争议
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签字记录,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公司的签字记录,仅凭施工单位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建设单位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集中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二)大型机械租赁费用的计费争议
许多建设工程需要施工单位对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按照建筑行业惯例,这些大型机械的租金应该在工程款外另行计费,特别是为了赶工期时,更是如此。承包人租赁时一般有说明,建设单位为赶工期也不否认,但进行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总觉得在合同款外另行支付设备租金不合算,认为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应该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总找理由拒付。
(三)赶工奖争议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般规定如果由于施工单位的赶工而提前完成,建设单位应该按日给予一定的赶工奖,有些项目的赶工奖总量并不小,有时高达1000多万元。赶工奖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而由建设单位层层审批,最后拨付,有时建设单位不够诚信,事后又将这些赶工奖计入合同款,而施工单位因为没有赶工奖的内部审批表格而无法向法庭举证。
(四)违约争议
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比如施工现场未能通水、通电、通路等,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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