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
时间:2023-04-12 17:12:08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

借条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大写)整,即¥元。利息为分厘,全部本息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人)用的房子(房产证号)作抵押,如果不能在承诺期限前归还所有借款,其抵押房子的所有权归(出借人)所有。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所有借款本息。

借款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联系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二、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2、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3、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6、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三、民间借贷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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