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犯罪被判刑,丈夫应该如何离婚?
时间:2023-08-13 15:43:10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妻子被判刑丈夫一般只能起诉离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手续,必须共同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起诉离婚,必须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若被告不在中国居住的,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而被监禁的人员,人身自由被限制,无法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丈夫失踪妻子如何离婚

丈夫离家出走4年,音信全无,妻子想离婚却不知怎么办。近日,青山法院依法宣告丈夫死亡,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家住青山的薛华与王旋结婚多年。但后来,薛华迷上了赌博,在外面欠了一大笔外债。王旋多次苦口婆心地劝他改邪归正,但丈夫却不听,两人为此不断吵架。

2000年9月,薛华和妻子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4年来,王旋和家人多方寻找,但一直没有他的消息。

在丈夫离家的这段时间,王旋单位的一位同事一直在默默帮助她,日久生情,于是,王旋想和薛华离婚,但却苦于一直找不到薛华。

去年11月,在朋友指点下,王旋向法院提出宣告丈夫死亡的申请。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登报公告,法定公告期一年过去了,薛华仍下落不明。

今年11月29日,法院依法宣告薛华死亡。法官称,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发生死亡的法律后果,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遗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消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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