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办理材料
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本人签名
5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县分厅(http://wsbs.gdhf.gov.cn/portal/home.seam)在线填报材料。网上通过核准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递送到农机安全监理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事或不预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填写培训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对申请人进行相关培训。培训结束后,签培训记录表,并将培训记录表和学员档案送上级农机监理部门。
4.决定:上级农机监理机构按农业部考试大纲要求,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对学员进行考核发证
5.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网上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农机安全监理站提交申请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事或不预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填写培训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对申请人进行相关培训。培训结束后,签培训记录表,并将培训记录表和学员档案送上级农机监理部门。
4.决定:上级农机监理机构按农业部考试大纲要求,根据审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学员进行考核发证
5.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网上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金长农机大楼4楼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海丰县农机管理总站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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