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22名原告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不服一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书为终审判决。
大唐电信(600198:20.
18、-0.
3、↓-1.9)12月12日发布公告称,2009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共计22名原告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金额共计5,021,284.29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22名上诉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判决书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公司应赔偿徐正茂投资损失307.23元及利息损失1.61元,应赔偿郑剑中投资损失34,817.48元及利息损失182.44元,另外承担两案部分诉讼费10,278元,以上共计45,58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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