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方通报扔车执法,不当执法如何处理
汕头交警于9月16日凌晨发布警情通报,称该事件系摩托车驾驶员逃避检查掉头逆行所致。荔枝新闻就网络上交警执法用单车扔摩托车的传言致电汕头交警,对方对事故详细细节未予披露。
陈某(交警金平大队交通辅警)在协助交警查酒驾过程中,为了阻止摩托车驾驶员佘某某逃跑才将停放路边的共享自行车推出,造成摩托车冲撞自行车后倒地,致驾乘人员佘某某、李某某受伤,后续汕头市公安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般来说,下达处罚告知书和决定权书之前,都会告知你可以向执法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仍然有异议或者你认为执法程序、取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监察委举报
二、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三、执法合理性原则
执法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层面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法公正。而合理性原则的存在是由于自由裁量权。
法律在规定行政权力是不可超确定性,而往往呈现适当的弹力性,以供执法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做出公正的裁判,这便是自由载量权。
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自由裁量的行为,必须依法恰当、公正地处理。所谓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不对执法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而是在一定幅度和范围内给予执法者选择的余地。因此,行政执法机关或人员根据违法者的情节手段在一定幅度和范围内具体确定时,应当恰当、公正。所谓恰当就是使所受的处理与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的情节相适应,轻重有度。所谓公正就是处理具有同一违法行为、同样或类似情节的不同对象时,应当公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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