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金额为五千元。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一、湖南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刑法196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
刑法196条规定的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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